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Article 4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产业扶持、人才保障、土地利用、农业技术、税费减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指导,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的宣传。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