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Article 11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四)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普查、监控制度;(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九)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