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管委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公布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和实施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三)组织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审批详细规划;
(四)对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实施管理;
(五)负责开发区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招商引资、经济统计和企业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综合管理工作;
(七)国家、省、市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管委会及其下设机构可以依托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合署办公等方式实施行政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