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公布交由管委会行使的市级管理权限目录,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交由管委会实施,但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管理或者全市统筹的重大事项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