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并接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查验。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乘车凭证、持无效乘车凭证、冒用他人乘车凭证或者持伪造、变造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