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可能产生噪声污染、光污染,或者可能影响采光、通风等情形的,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周边居民意见。

设置发光、发声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对其规划布局、交通安全评价、发光亮度、音量分贝等内容,分别征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