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省产研院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产业技术分析预测以及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参与全省重大科技政策制定与制度创新;
(二)组织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三)组织开展前沿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
(四)引进、培养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
(五)提供科研设施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六)探索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业务、新机制;
(七)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省产研院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省产研院公司),按照授权承担专业研究机构、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公司等的投资管理,可以参与相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省产研院投资省产研院公司的收益,用于省产研院的改革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