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复制与司法鉴定事项有关的资料,必要时询问有关当事人、证人;

(二)要求司法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司法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样本;

(三)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或者模拟实验;

(四)拒绝承担所在机构指派的不合法、不具备司法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执业范围的司法鉴定事项;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司法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获得合法报酬。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