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执业、收费、公示、鉴定材料、业务档案、财务、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
(二)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并组织实施司法鉴定,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限完成司法鉴定;
(三)管理本机构人员,监督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
(四)为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五)组织本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七)协助、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本机构的举报、投诉;
(八)依法减免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
(九)按规定统一收取鉴定费用,出具合法票据。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