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一)水库、水电站及堤防工程按照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及堤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划定;

(二)大中型闸坝为上、下游50米至150米,两端各30米至70米;

(三)泵站为厂区构筑物和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10米至30米;

(四)流量为0.5立方米/秒及以上的渠道,为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

(五)山塘、水池、水窖等水利工程,按照工程管理实际需要合理划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