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员、装备、物资等安全生产要素的网络化连接、敏捷化响应和自动化调配,实现关键设备全生命周期、生产工艺全流程的数字化、可视化、透明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的可预测、可管控。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工作,按照规定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准确、完整地报送安全生产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