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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停车设施项目施工审批和竣工验收、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路内停车位的施划和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定价的停车收费标准。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停车设施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税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防、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