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请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人员,按照不同护理等级配备规定数量的养老护理人员。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管理。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个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设施应当保持连续运行,入住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有权查看、复制有关监控视频。非依法律规定并按法定程序,养老机构不得向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监控视频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