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因防洪抢险、建设河道设施工程需要占用湿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