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被监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自查并及时纠正自查出的问题的;

(二)对财政主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能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