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