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