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本省构建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支撑作用。

省发展规划居于本省规划体系最上位,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遵循。

下位规划应当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应当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应当相互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