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建立慈善捐赠回馈机制,对参与慈善捐赠和慈善公益活动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单位职工、个人家庭成员发生特殊困难时,应当予以优先资助。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