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双槐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双槐树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依法按照程序报批。
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破坏遗址历史风貌的工程;
(二)建设污染遗址及其自然环境的设施;
(三)取土、采石等可能影响遗址安全和自然环境的行为;
(四)建设歪曲、损害遗址真实性的人造景观、景点;
(五)其他可能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自然环境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