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双槐树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三)刻划、涂污、损坏文物;
(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五)损坏文物保护设施;
(六)发现文物后藏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
(七)挖砂、取土、采石、新建坟地;
(八)倾倒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九)放牧、焚烧、堆放垃圾;
(十)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植物;
(十一)在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内拍摄;
(十二)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