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单位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应当由专业清洗单位进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进行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