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谢绝或者中断服务:

(一)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者遇红灯停驶时拦车的;

(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

(三)乘客携带宠物及其他污损车辆物品的;

(四)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陪同时乘车的;

(五)乘客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