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临街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容貌不符合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清理或者拆除,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