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整治、保护、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大运河以及湖泊、水库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