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水行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河道管理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河道保护志愿服务。河道管理单位可以通过设立民间河长、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河道日常管理社会化。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