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开放水利水运工程非核心区域场所,普及水情和水文化知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水利风景区、亲水乐水载体等建设,丰富水文化展示形态。
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河湖生态和文化旅游,鼓励市场主体开发新型亲水乐水娱乐休闲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确定可以开展水上运动的河道(段)及水上运动项目,推动水上运动产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