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业主人数、自然界线等因素。

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影响消防、避险、燃气、电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不得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