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地区人大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地区人大工委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地区人大工委日常工作。

地区人大工委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本地区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本地区的部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