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Article 7In force地区人大工委组成人员应当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地区人大工委组成人员应当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