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鼓励单位和个人领养健康的无主犬只。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和志愿者等依法设立犬只收容场所,参与犬只收容、领养、救助等活动,但不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