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3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Article 49In force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境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在本经济特区开展安全生产服务。鼓励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根据本省规定通过技能认定后到本经济特区执业。境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的条件和境外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技能认定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Article 4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