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