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区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每五年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

(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对重点区域、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