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

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