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发布、转载、传播涉及未成年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虚构、夸大、歪曲有关内容,不得违法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学校、照片、图像以及其他可能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考虑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以及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审慎作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