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宾(旅)馆、酒店、民宿、洗浴中心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入住提醒事项,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严格核实未成年人年龄等信息,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行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按照规定做好信息登记,并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者身份关系有疑点的;
(二)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麻醉、胁迫等情形的;
(三)未成年人单独入住、异性未成年人或者多名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有其他可疑情形的。
住宿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设备或者互联网游戏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