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参与绿心保护,对在绿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绿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开展绿心保护、建设,组织制定完善绿心保护村规民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的建房资格、用地选址初步审查和建房风貌规范引导。

对破坏绿心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