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参与绿心保护,对在绿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绿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开展绿心保护、建设,组织制定完善绿心保护村规民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的建房资格、用地选址初步审查和建房风貌规范引导。对破坏绿心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