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承担绿心保护的组织统筹、改革创新、协调督查等责任。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开展绿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规划引导、用地管理和风貌规范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开展绿心污染防治、环境准入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开展绿心林业建设和林地、草地、湿地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开展绿心生态保护补偿和统筹加大资金投入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开展绿心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宅基地管理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开展绿心水资源保护和水域岸线管理、水土保持、农村安全饮水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民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绿心保护的指导、推进、投入和监管责任。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涉及绿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绿心保护职责,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绿心保护的重要性和价值功能,提高保护绿心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