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长城及古堡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长城及古堡保护宣传工作,普及长城及古堡保护知识。

鼓励组织和个人开展长城及古堡保护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在公共场所开展长城及古堡保护公益宣传活动、志愿服务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