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及古堡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长城及古堡保护基金,用于长城及古堡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