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接收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