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消纳、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