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监督公约的执行。

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制定文明养犬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养犬扰民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向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