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若干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3, 2024
- In force from
- July 1, 2024
- Articles
- 17 articles
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
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
(2023年12月13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本规定所称技术工人,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并能够运用自身技能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其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分为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相关工作。
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相关工作。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技术工人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其他职类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以及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配置等激励方式,提高其收入水平。
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向高技能人才以及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倾斜。
企业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维护技术工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支持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提升。
鼓励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或者评价规范对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水平开展评价认定。
鼓励企业举办各类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将比赛结果与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岗位聘任、培训机会等相衔接,助推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和职业成长。
鼓励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鼓励技术工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取得相应职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报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劳动监察,保障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技能创富型企业的评价结果纳入亩均产出、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等相关综合评价体系,并在用地、用能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