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紧急救援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质量控制;

(二)负责全市“120”急救电话的集中受理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统一调派;

(三)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

(四)参与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五)制定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范、质量控制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六)组织开展急救培训、演练和科研活动,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推广急救新技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