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包括:
(一)市紧急救援中心;
(二)急救网络医院;
(三)急救站;
(四)接诊医疗机构。
急救网络医院,是指接受市紧急救援中心指令,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以上医院、具有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的其他医疗机构中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急救站,是指根据相关规划分别由市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网络医院设置,具体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单位。
接诊医疗机构,是指设置急诊科室并实行二十四小时接诊的医疗机构。
积极推动陆地、水面、空中等多方位、立体化救护网络体系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