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市(州)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为区域内的中心馆,履行公共图书馆基本职能,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指导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业务;
(二)组织实施区域内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三)推进区域内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智慧图书馆建设,建立区域内数字化服务平台;
(四)推动区域间图书馆的协调发展和跨系统、跨行业的交流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