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推进符合当地特点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为区域内的总馆。乡镇(街道)图书馆等为分馆,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基层服务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图书馆(室)纳入总分馆体系。
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承担区域内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负责对分馆和基层服务点的业务统筹、指导、整合、协调、管理和培训,整合阅读资源,实行总馆主导下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统一服务政策和标准,通借通还。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